5657威尼斯

院团委 | 组织建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欢迎访问5657威尼斯!

5657威尼斯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8-13 来源: 院团委 阅读

 

(试行)

 

学生社团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延伸和拓展。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通过5657威尼斯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批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院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第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须为本在职在岗教职工。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第四条  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且经所在党组织批准。

第五条  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批,由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填写《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附件1),应在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贯彻落实5657威尼斯党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紧密配合院团委做好学生社团的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

第九条  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十条  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部门批准,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6次,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2次以上。

第十三条 每学期初向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提交《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由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团委根据《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和《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

第十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前三天应填写《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交团委备案。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奖励发放参照5657威尼斯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文件中相关标准进行核算认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七条  5657威尼斯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有权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一)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二)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三)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5657威尼斯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教师。

章  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解释权归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党委会研究通过,自2023年12月19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