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5657威尼斯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教工委宣函〔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5657威尼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5657威尼斯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服务类、自律互助类和其他类等。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5657威尼斯党委对学生社团实行统一领导,把学生社团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进行谋划部署,定期听取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社团工作,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参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考核、社团骨干学习指导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是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的牵头负责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建设发展、统筹管理的相关职责,推进党的领导具体化。主要包括:
(一)对全院学生社团建设发展进行研究规划;
(二)制度性研究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骨干遴选及考核等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三)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机制,牵头加强对指导教师评价考核与激励。
(四)对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进行审核备案,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
第六条 宣传统战部、组织人事部、教务工作部、安全稳定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是5657威尼斯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的共同参与单位。具体分工为:
(一)宣传统战部:指导学生社团尤其是思想政治类社团有序健康发展,把学生社团建设纳入5657威尼斯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统筹规划和推进落实。
(二)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负责工作量核定以及绩效发放。
(三)教务工作部:参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将学生社团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体系。
(四)安全稳定部:负责制止非法社团校内开展活动,制止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展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活动等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
(五)团委: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学生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负责对全院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按照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要求做好学生社团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机构设置
主 任: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主任:学生工作部、院团委负责人
成 员: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思政教学研究部、安全稳定部、教务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业务指导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院内职能部门或各系部。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指导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
(二)加强对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
(三)评价认定指导教师工作情况;
(四)对社团骨干遴选进行审核把关;
(五)审批社团活动,督促社团成员外出活动或开展高风险活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在场地、物资、设备等方面支持社团活动。
第三章 成立、 注册登记
第八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有20名及以上学院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应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院内职能部门、系部等;
(四)有1名指导教师;社团规模较大的,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批准,可增设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有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
(三)指导教师聘任表;
(四)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
(五)社团章程草案。
第十条 5657威尼斯审批成立学生社团每年开展1次,一般于每年3月进行,特殊情形也可以临机处理。具体程序为:
(一)发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业务指导单位;
(二)业务指导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报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
(三)5657威尼斯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组织答辩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对于拟同意成立的学生社团,在校园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学生社团获准成立并面向全院公布;
(四)获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召开社团成员大会,通报社团情况,表决通过章程、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在会议结束7日内报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
(一)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基本条件或相关资料的;
(二)未满足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具备条件的;
(三)5657威尼斯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四)涉及宗教文化、气功类的;
(五)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六)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七)代表和表达特定人群利益诉求的;
(八)未经5657威尼斯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九)其他情形不宜批准成立的。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实行年审注册制度。所有在册的学生社团每年必须参加年审,年审合格的社团准予注册。
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和违反社团章程的情况等。
年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对于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准予注册,可以正常开展活动。对于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不予注册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整改、注销等措施。整改社团暂停活动并进行为期3-6个月的专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完成整改且审核合格后准予注册。注销社团自注销之日起不得再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学生社团年审结果要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在年审合格的基础上,5657威尼斯将开展优秀社团、优秀骨干等项目的评选,评优一般与年审同步进行,对于运行情况良好的社团、5657威尼斯将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财务制度混乱的;
(三)未按照要求进行年审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社团内部管理混乱,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整改的情形。
学生社团整改完成后,须向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提出审核请求,审核通过后准予注册和正常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并进行注销:
(一)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上级部门和5657威尼斯相关规定的;
(二)不接受5657威尼斯管理、本细则规定及各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指导的;
(三)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四)经批准分立、合并后的原社团组织;
(五)社团被强制取缔的;
(六)未按照规定年审且经多次提醒拒不进行的,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七)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属于上述情形(三)、(四)的,由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核准;属于其他情形的,由院团委社团管理部直接注销。注销学生社团可根据年审结果统一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学生社团注销后的经费、社团资产等,按照社团章程处理或由社团会员大会审议决定其归属。
第十五条 现有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并:
(一)社团宗旨、活动与特色高度相似的;
(二)社团合并后更利于发挥作用的;
(三)社团成员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四)其他应予以合并的情形。
学生社团合并可以由社团主动提出,也可由院团委社团管理中部直接推动实施。学生社团合并后的社团资产等,按照社团章程处理或由社团会员大会审议决定其归属。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变更社团名称、组织结构、负责人、业务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社团章程等信息,需召开全体社团成员大会,明确变更事项及变更理由,并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经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同意,并及时报院团委社团管理部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5657威尼斯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不得在5657威尼斯成立分支机构、设立会员单位。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或学生社团确有特殊需要成为校外社会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交院团委社团管理部审核,由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查后报院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提交院团委社团管理部审核,报院党委批准。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成立、年审不合格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排查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于校外人员未经学院许可,滥用、冒用学院名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非法活动的,除对其校内非法活动据点予以取缔外,还应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该非法社团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学院和学生权益。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
(二)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
(三)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
(四)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五)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
(六)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
(七)定期对所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社团管理部报告等。
(八)每学期制定社团指导计划,每次指导社团活动需有完整的指导内容记录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为:
(一)须为本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三)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和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鼓励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
(四)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二条 5657威尼斯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注重发挥各系部、业务指导单位的依托作用,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做好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
具体选聘程序为:
(一)教师个人提出申请;
(二)教师所在部门党组织审核,提出组织意见;
(三)学生社团管理部按照社团类别,建立指导教师库;
(四)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二十三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价考核与激励。
(一)将指导教师纳入5657威尼斯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
(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在职称评聘等工作中认定为“担任辅导员和指导学生实践等学生工作经历”;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将指导教师纳入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院团委负责指导教师日常管理考核,指导教师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团活动指导和教育培训,并认真填写社团指导记录表,每学期日常活动指导不少于6次,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2次以上;
(四)经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享受绩效工资方案中规定的关于社团指导教师金额发放标准金额,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不计算工作量、不发放绩效,并依规解除聘任。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给予政策支持。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山西林业职业技术5657威尼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二)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三)对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及其成员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情形,向5657威尼斯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社团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社团章程;
(二)参加社团的定期注册;
(三)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要加强对社团成员的管理,每学期初开展注册工作。对于未定期注册或一学期内参与本社团活动次数少于60%的,视为自动退出本社团。
第二十六条 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根据事项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合并、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是学生社团的第一责任人,对社团健康运行承担直接工作责任。其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5657威尼斯关于社团建设管理的工作要求;
(二)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的业务指导,规划和保证社团发展的正确方向;
(三)完善社团内部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成员管理,按照要求完成社团年审、活动报批、成员注册、社团考核和媒体运营工作,按照社团章程组织社团成员开展自主学习与举办活动;
(四)负责其他学生社团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院团委社团管理部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一般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和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二)学习成绩良好,近一年综合测评排名一般应排名班级前50%以内;
(三)热心社团工作,有较强组织能力;
(四)社团负责人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强制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定期进行组织换届,一般在10月底前完成。具体程序为:
(一)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发布学生社团换届通知,提出工作要求;
(二)成员个人报名参加竞选,所在系团总支、党总支对报名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审核和考察,并填写书面考察意见;
(三)现有社团负责人和指导教师通过适当方式,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报请业务指导单位同意,确定下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
(四)召开社团全体成员大会,通过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拟任人选;
(五)学生社团负责人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六)业务指导单位审核批准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 并将有关情况报院团委社团管理部备案。因个人辞职、身体健康、违规免职等原因,学生社团负责人需要进行临时调整的,由学生社团报请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进行,调整程序参照换届程序。
(七)院团委社团管理部审核批准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并将选举有关情况报团委备案。
第三十条 5657威尼斯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客观、科学有效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评价考核办法,每学年组织考核并择优表彰,引导其全心全意为社团发展服务,为社团成员成长助力,在社团工作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第六章 活动管理
第三十一条 5657威尼斯鼓励学生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团章程主动开展社团活动,积极创新载体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十二条 所有学生社团活动(包括以学生社团名义组织的一切线上线下以及校内外活动)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具体要求为: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活动举办方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
(二)学生社团到校外开展活动、与校内其他社团或校外组织联合开展活动,除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同意,还必须报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批准;
(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借用5657威尼斯公共教室、公开场地、会议室的,须按照5657威尼斯要求履行场地审批程序;
(四)学生社团开展校外跨市域实践活动、野外考察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等高风险性、高对抗性活动时,还需要签订安全承诺书,并要求每位参与成员购买人身意外风险,尽可能规避风险,确保活动安全;
(五)学生社团开展以上(二)、(三)、(四)类情形活动的,除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外,还须提交详细活动方案。包括:社团活动登记表、活动策划书、安全预案、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印章,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境外组织、个人以及不良导向、涉外和涉及宗教、民族、违背公序良俗、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不一致的经费资助。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经指导教师同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报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审核批准,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社团指导教师须对发布内容把关,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业务指导单位同意。
第三十五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应会同院团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发现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的活动,要坚决及时制止。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视情节严重,按程序通报至指导教师及业务指导单位,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六条 5657威尼斯党委鼓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在经费、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按照平均每年每生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5657威尼斯财务统一管理。学生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退会或除名会员自动丧失社团的财产请求权。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团委社团管理部和业务指导单位应做好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学生社团接受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5657威尼斯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学生社团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部门,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自动废止,其他有关社团管理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山西林业职业技术5657威尼斯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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